“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
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可见,“居民”并没有国籍的限制,只是对居住地有所要求。
从汉字的字面上理解,“公民”和“居民”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在一些人眼里那就一回事。“居民”是一种称谓,代表一种生存形式,“有居所的民”----我想这是比较直白的说法。“公民”则是一种权利象征,代表一个现代国家(资本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国家)成员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因此“居民”与“农民、股民、彩民、流民、网民……”等等各种各样的“民”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最不同的不过是存在的数量和状态上有些许的区别。
我们还可以为“此居民”加上一个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重新解释“居民”一词的含义,那么,为使“居民身份证”的称谓准确些,就可以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了。这难受不难受?再说,“居民”一词的含义是约定俗成了的,也是经过《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规定了的,不能想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不是有人嚷嚷着连人名用字都要进行规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