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
沿用原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入口及登录方式,通过“企业业务”输入相关信息。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展示社会保险费各功能菜单
电子税务局仅支持职工人数小于50人的用人单位使用,如单位职工人数超出此上限,需要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后,需要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关联后请核对本单位职工信息的完整性。
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所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有新职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新增参保职工起薪当月工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间为每年7月~9月。
点击【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自动更新职工初始化数据,获取到职工初始化数据,可以通过导入/手工录入方式填写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超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已申报(含已缴费)及新增职工工资,可以用此功能来调整缴费工资。
点击【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后自动更新职工工资,可以通过外部文件导入/添加指定或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 (缴费工资为空)方式添加需要调整职工
调整所选职工的“月缴费工资”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注意!月缴费工资(相比对原缴费工资)只能调增不能调减;如确实需要调减工资,需携带工资表等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需要在每月申报期内通过此功能申报缴纳社保费
注意!请确认贵单位本月已向人社、医保部门完成人员终止参保等减员申报,否则会导致多缴社保费的情况。
申报时尽量分险种分属期提交申报。
打开【社保费缴费申报】自动更新职工申报信息,点击“缴费人数”后【↓】可查看该险种、所属期内单位编号下的职工明细信息。请仔细核对每个险种下每个职工的“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完成后,通过【社保费查询缴费】功能,通过支付方式(三方协议支付)完成缴款。
申报完毕后,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功能查看申报明细、导出职工明细。
完成申报并缴纳社保费后,如需打印纸质社保费缴纳证明时,通过【单位缴费记录开具】功能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选择明细开具,系统按照查询结果进行开具。选择汇总开具,若费款所属期是连续的,电子税票号码、单位编号、险种等信息相同的数据会合并为一条记录。缴费证明可以多次开具。
用人单位因多缴、错缴等需退费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业务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退税。
选择需退费数据,完善退费申请中各项信息后点击【提交】。发起退费申请后,可通过【社保费退费结果查询】功能查看退费审批进度及退费申请明细。
通过此功能给相关人员赋特定权限,只能用于特定权限内功能操作。例如:可以赋“税费缴纳”权限,只用于社保费缴费。
法人/财务负责人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功能,给办税人员赋权。
被赋权人员通过【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确认授权。
确认授权后只有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