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一、您咨询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二、关于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问题。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您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目前单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228元/月。职工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职工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单位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按费率浮动政策浮动后的80%,最低为0.16%,最高为1.52%,个人不缴纳。您还可通过此处链接了解目前社保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