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熟悉和研究案情,对举报材料,已获取的证据及证明程度,哪些问题不清楚及缺乏哪些证据,案件相关人员情况及与违纪人员的关系等等,记录人员都要烂熟于胸。同时,要在掌握违纪人员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违纪人员心理特点和谈话只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情况。我们的办案人员每一次外出前都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纸、笔、印泥、《纪律处分条例》等基本工具是不齐备,不能临阵出现忘笔掉纸等现象,当被询问人一见此种场面,就会给其造成询问不负责任或不慎重的印象,这对询问工作的进展是不利的。
二是掌握对象心理动态。
违纪人员的心态反应主要有六种:(1)惶恐心理。其主要表现为坐立不安,顾虑重重。(2)自谅心理。其主要表现是心安理得,自以为“这种错误普遍”,甚至满不在乎。(3)侥幸心理。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企图蒙混过关。(4)探路心理。他们报小瞒大,以山抵水,避重就轻,讲远不讲近,假装坦白,投石问路,窥测办案人员的意图。(5)固守心理。守口如瓶,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脱罪责。(6)悔过心理。能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立功赎过。
证人的心态主要有十种:(1)怕担责任。(2)自我保护。怕出具证明而受到违纪人或其亲属朋友的打击报复。(3)怕受牵连。怕引火烧身, “拔出萝卜带出泥”,因而拒绝作证。(4)有意包庇袒护。(5)同情违纪人员。对政策严肃性认识不足,或怕违纪人员受到法律、党纪政纪的处分,出于同情心里不愿出证。(6)对现行政策理解不透,辨不清是非。对违纪行为缺乏正确认识,甚至认为是政策失误法律、法规的易变所造成的而不愿作证。(7)怕自己经济上受到损失。有的人不但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而且还持有一些重要物证,如赃款、赃物等,怕作证后,这些财物被没收,给自己经济造成损失。(8)主观上具有报复的动机。(9)有抵触情绪。有的与领导平日积怨较深,对现实不满,出于不正确动机拒绝提供证据。(10)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失误不满。
三是灵活运用三种方法。
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最差的记录方法,在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才可以采用。
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这应是我们采用最多的记录方法,实际上我们的谈话过程是一个不够系统的过程,那么笔录员在笔录时就要根据案情和谈话的情况,整理出一份笔录。
素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被调查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节,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这种方式一般只用于不够重要的笔录或者我们一开始不太会做笔录的情况下。
四是了解笔录询问技巧。
两面问。既正面问又反面问,不但问主要问题而且要问次要的,不仅问知道的还可以问不知道的。一般对领导干部多采用正面问,其特点是:开门见山、干净利落。对一些正面问不清楚的事情适当反面问,可以促进对方思考,也是全面了解人和事所必需的。
侧面问。有的人或事从正、反两面都不好问,就从侧面或另一角度入手,迂回前进,在回到正面问题上,这对于思想顾虑大或有意无意同办案人员绕弯子的被询问对象比较适宜。设问。从被询问者的角度提出一些假设,启发对方思考帮助回忆,这对于询问那些时间过长、记忆模糊的问题和文化素质较差的被询问对象比较合适。
追问。循着对方的谈话的线索,紧追直问问题的来龙去脉,问题的要害和事实真象。用追问要注意不要把追问变成逼问以免引起被询问人反感。启发回忆。在询问取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心里阻碍时“想不起来了”这就要求我们善于启发回忆。
五是抓住实质有效取证。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例如嫖娼性质的错误,主要是把握当事人两性间的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交割,以及在此前提下的性关系。有的话记录得不准确就定不了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就差一层纸没有捅破”。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活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证人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
六是注重笔录收尾艺术。谈话人和记录人要灵活掌握收尾的“度”。在案件调查的谈话中不可能一次完成,本次询问的收尾就是下次询问的开始,因此使这次询问有一个良好的收尾,就等于下次询问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在办案实践中,收尾会出现双向选择的情况,就是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促使谈话的结束。
一般情况下,谈话人拥有决定权和较多的选择余地,但谈话人应把握收尾的时机和度。谈话人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A、本次谈的问题已经谈完,没有发现新的问题;B、询问中发现新的重要线索,应进一步调查后再问;C、发现对方对谈话感到厌倦,经调整无效,再谈不利;D、调查人员高度疲劳,无法集中精力。谈话结束时常几种方式,如留尾方式、夸奖方式、批评方式和人为结束式。谈话人要使被谈话人放松,力求创造一种宽松谈话结束气氛,使被谈话人产生一种依赖感,感到说得越早越好、越彻底越好。对于被谈话人特别是重要违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对待,不能留下其串供的机会,要在掌握确凿证据、完整结束本次询问。